當孩子在學校犯了錯,影響其他同學,家長究竟適不適合親自到學校溝通?亞斯教母花媽在《山不轉,我轉!》中,提出中肯實用的分析和建議。

有人問花媽:「究竟家長適不適合親上火線,到學校去和其他的同學,甚至家長,溝通自己小孩的狀況?」

我個人認為,這個問題本來就不容易一概而論的提出應如何,或不應如何的觀點。凡事都有利弊得失,也許弄清楚自己想要達成的目的,以及對方希望達成的目的,會是評估的第一步。

家長出面能做什麼?

以下,先從孩子在學校出現情緒行為問題之後,被臨時通知要開會討論後續處理的情形來假設。

通常我們家長想要去溝通的目的,不外乎是:

.道歉,希望大家多包容。
. 增加同儕或師長對於個案特質的了解。
. 希望獲得公平的對待。
. 避免個案遭受排擠欺負。
. 維繫個案基本人際互動的機會。

但是對於一般兒的家長,這項溝通歷程的期待可能是「道歉」、「確保以後不會再犯」、「追究責任」、「最好是從此離開以免後續的不確定性」……雙方對於彼此之間期待上的差距不可謂之不大。所以,家長出面解決之前要先自問:「你能在現場做些什麼事情?這些事情有沒有人能做得比你有效呢?」

我們就從上述情況,家長本身的期待來討論。

1. 道歉

原則上家長親身致歉最有效,但是請家長保持一個心態「你是因為事件確實造成別人困擾而致歉。」別人沒必要原諒你,你也不應該期待別人一定會原諒你。重點在於你致歉的誠意,至於別人想不想或願不願意原諒都無關於你的誠意,那是別人對於事件的情緒,請維持淡定和誠心的心態。

2. 增加對個案特質的了解

如果家長在發生衝突事件後才親身說明,容易導致旁人產生「家長總是維護小孩子」的印象,這樣子對於事件處理和後續協助的效益可能適得其反。因此在增加對個案特質的了解上,若家長能夠從身邊的資源之中,尋求更適合的人選來協助你達成這項目的,應該可以避免產生偏見。

較適合的資源人士應該是平常穩定接觸孩子的醫生、心理師、社工師或特教輔導人員。由於他們本身的專業立場,加上對於孩子的了解,比較容易在與會者提出質疑時,維持中立地解釋個案的特質和需求。在這邊還是提醒家長,若孩子有需求,還是應該及早尋求專業人員的協助,才不會延誤了積極幫忙孩子的機會。

3. 公平對待、免受欺負、維繫互動的機會

這方面比較像是個案受教權益的爭取。如果今天是家長自己站出來喊著維護權益,偶爾還是會看到有其他的家長也會站出來回嗆:「你的孩子有受教權,我的孩子也有受教權啊,我還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和權利呢!」看起來就是對於咱們孩子一副避之唯恐不及的態度都出現了。若真遇到這種時候,就算我們家長自己說破了嘴皮子在維護受教權益,也只是升高對立的情緒而已。

但是講白一點,在國民教育義務階段的時候,家長必須把孩子送進學校,這是權利也是義務。國家必須讓孩子能有就近入學的機會,所以只要在公立學校之中,學校本身就應該執行零拒絕的政策,接受學區之內的孩子入學。

因此,在這方面如果是學校內部的行政人員,像是主任或校長層級同時與會時,通常立場就還挺得住,不須勞煩咱們家長在行政人員表態之前據理力爭。我們可以先穩住,看看行政人員怎麼看待和應對這些排斥、拒絕的言論。再來決定我們要感謝大家的體諒配合,還是真的要走到「萬一」這一步。

「萬一」,萬一學校的行政高層端出拒絕的姿態,那我們可以再考量是否升高申訴的層級到教育局,請督學或其他官員到校共同開會,讓他們看看學校需要哪些額外的資源才能幫忙孩子繼續學習。但是我還是要提醒,升高抗爭的前提是:「我們的入學立場很穩固,像是戶籍確實、安置會議決議等。而且這個環境還有值得留戀之處,那才值得拚拚看。」

預防重於治療

前面講的都是事件發生後的危機處理,但其實如果家長有能力或時間,不要等孩子在學校出問題了才到校解決。更好的辦法是平常日子之中就能把握和一些同儕家長有聯繫溝通的時機,也許是孩子接送之際的聊天、也許是志工家長的共事、也許是家長學校日的參與認識,甚至是假日組幾組家庭親子共遊的團體互動等等。這些都更適合我們家長親身提供孩子的特質及應對之道,也能和其他家長多多取得相互理解與支持的機會。預防重於治療這件事情,在這裡也是適用的。事前多做一些關係的建立,比事件發生後要重建或修補關係來得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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