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障礙指的是在「聽說讀寫算」上有特定的行為特徵,16個常見的學障行為,協助親師檢視孩子的學習。
 

學習障礙,是台灣這10年來成長數量最多的特殊兒,根據教育部特教統計通報的資料顯示,國中、小的學障兒從 2008年的13,133人增加至2020年的28,786人,成長一倍。

「有鑑定就有出現率,」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助理教授呂偉白指出,這10年政府的特教宣導,老師的敏感度提升,加上台灣在學障的鑑定上有了工具及標準,造成通報鑑定確診的數量增加。

不過在資深特教老師眼中,在教學現場有學習障礙特質的孩子比檯面上的統計數字還要高,台北市東區特教資源中心支援教師賴英宏說,台灣學障的鑑定出現率還是太低,他在現場觀察到的出現率應該要達10%才合理。出現率代表著教育現場有能力發現學習困難的孩子,並给予合適的學習策略和方法,才能幫助每個孩子都能學會。

根據《特殊教育法》中的定義,學習障礙指的是在聽、說、讀、寫、算有特定的學習行為特徵出現,經過醫療院所的鑑定診斷後,確診為學習障礙者,可取得政府提供的特教資源協助學習。

而當孩子出現以下學習行為時,親師要多些敏感度,留意孩子學習低成就是否可能是學習障礙?

學習障礙常見行為特徵

讀寫障礙

01.教過的字,隔天馬上忘記。

02.考試時報讀(題目用唸的)的成績比紙筆測驗好很多。

03.閱讀時常漏字或跳行。

閱讀理解障礙

04.閱讀時容易停頓、速度緩慢不流暢。

05.朗讀時容易在不該斷句的地方斷句。

書寫障礙

06.無法寫出字,寫字像畫圖,無筆順概念。

07.寫字常多一點、少一撇,常用替代字或字形結構錯誤。

08.考卷常寫不完,寫功課時間遠比同學久,書寫速度過慢。

口語障礙

09.常常答非所問。

10.無法聽懂故事內容,或無法用口語完整描述生活中的事件。

數學障礙

11.缺乏數感,分不清楚多還少。

12.都高年級了計算時需要手指協助。

13.最基本的加減計算皆有困難。

知覺動作障礙

14.經常撞到、溢出或打翻東西。

15.對需要協調身體雙側的活動有困難,如使用剪刀。

16.可能在寫字有相當困難,導致作業或考卷常寫不完。

(資料來源:台北市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在校學生鑑定及安置研判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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